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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110年度第一梯次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取景申請須知

壹、依據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行銷臺中市城市意象,鼓勵影
視業者到本市取景拍攝影片,依「臺中市政府補助及協助拍片取景辦
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訂定本須知。

貳、申請期間及完成影片製作之期限

一、申請期間
自110年1月15日(星期五)起至110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申請案送達本局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完成影片製作之期限
以自本案補助契約簽約日起1年內完成影片製作並辦理結案為原則。

參、申請資格
一、得申請之影視業者
(一)電影片製作業者。
(二)製作連續劇類(含網路影集)、紀錄片類、電視電影類、電視動畫類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新媒體製作業、動畫製作業。
(三)製作電影片或電視節目之非營利法人或人民團體。
(四)前項影視業者為我國影視業者,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律取得許可、登記或立案證明;外國影視業者,應檢附來臺拍片之證明文件,並須在我國有合法登記之代理受補助者。

更多資料詳附件資料,或洽活動承辦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影視發展科 羅喬郁
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15704,傳真:04-22225971
E-mail:genki6091@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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