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

基隆人,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畢業。
作品風格顏色瑰麗、角色鮮明、兼具哲學與詩意,作品常流露一種荒謬的趣味,充滿象徵的寓意。
評審短評
故事非常動人,對於角色的心理刻劃處理得相當優秀。惟目前故事僅照例陳述,期待能夠有更精確以及高層次的表現。
劇本類型
關於本劇
16 歲的高中生玉婷,回家後驚見多了 一個同齡的「妹妹」玉蘭!原來她是越南媽媽老家來的表妹,因為舅舅腳斷失能,媽媽便答應「領養」表妹⽟蘭,好讓未成年的她可以來台灣工作。究竟玉蘭算是「妹妹」或是「外勞」?玉婷起先不知如何拿捏。不久,兩個少女因年紀相仿漸漸成為閨蜜。可是隨著家人、男友越來越喜歡玉蘭,玉婷覺得備受冷落,不禁開始否定彼此的平等地位,更暗暗希望玉蘭回越南去……
故事大綱
16 歲的高二生玉婷,正與高三的男友智睿,展開一場青澀的戀情。 他們兩人都是台越第二代,智睿特別愛吃越南菜,不過玉婷並不喜歡別人認出她是新住民第二代,她常對母親說:「幸好妳國台語都講得這麼好,別人都看不出來。」
這天,玉婷約完會之後回家,看到穿著一襲白色越式長袍的女孩出現在家中;母親范氏紅說:「她叫范氏蘭,是我大哥的女兒,算是妳表妹吧!」由於范氏蘭的父親意外斷了腿,身為長女的她遂拜託嫁到台灣的姨母范氏紅,將她帶到台灣工作。
為了幫助哥嫂一家,范氏紅說服丈夫陳田福,兩夫妻以「領養」名義收留這個外甥女。丈夫答應了。於是這對農家夫妻付了一筆錢給仲介公司處理證件問題,而讓范氏蘭來到了台灣。但仲介說:由於臺灣從未有一件領養案件通過,所以他將范氏蘭的「領養」身份,逕自改成「親生」;仲介叫陳田福不要在意這些權宜作法,只需幫這孩子取個新名字。於是陳田福寫下了「陳玉蘭」三個字,與女兒玉婷同為「玉」字輩。
從此,玉蘭負責照顧失智的阿嬤,閒暇時就到農場幫忙包裝芭樂。陳田福每天計算五百元工資給玉蘭,玉蘭每月可寄一萬元回家。
每晚阿嬤早早入睡後,玉蘭便有了自己的時間。有一天,玉婷意外發現玉蘭竟彈得一手好吉他,她要玉蘭教她指法,兩人建立了友誼,同時玉蘭也拜託玉婷教她用華文寫自己的新名字。雖然語言不太通,但兩個少女之間漸漸衍生友誼。假日,玉婷會拉著玉蘭陪她去看場電影,以包庇她與男友智睿的約會。有一次玉蘭要寄錢回越南,卻被黑市詐騙了兩千,玉婷便主動把自己的零用錢拿出來接濟玉蘭。就這樣,兩人情感越來越好,越來越像一對真正的姐妹。
玉婷父母終於知道女兒交了一個男友的秘密。幸好這對父母比想像中的開放,父親陳田福主動邀請智睿來家吃飯,慶祝這男孩考上大學。一直偷偷摸摸約會的玉婷,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勾著男友的手與全家同坐用餐,她開心的從廚房裡拉來玉蘭同席而坐,玉蘭很感動。
飯後,三個年輕人拿起吉他愉快的彈唱起來。玉蘭隨手彈起一首越南民謠,智睿一聽,頓時感傷淚湧,原來這首民謠,是他小時候常聽到母親唱給他聽的歌。但母親離婚後便消失了。
有一天,智睿拿了一封越南文寫的信,請玉蘭幫忙翻譯。原來,這封信是當年智睿媽媽離家時留給兒子的信,多年來一直被父親藏匿。信中母親表達了思子之情,並希望孩子長大後,願意到越南找媽媽…。玉蘭讀完信,智睿已經淚流滿面。智睿告訴玉蘭,他曾經痛恨母親棄他而去,同時也非常思念母親……然而,才二十出頭的母親,嫁給五十歲的老父親,本來代溝就深,加上祖父母和姑姑們,總是把母親當作是「買來的」商品,母親不免抑鬱寡歡;某日,在一頓家暴之後,母親終於下定決心驗傷離婚,並在智睿四歲那年,永遠離開了這個家。
智睿對越南菜和越南民謠的鄉愁,只有玉蘭懂,兩人不禁越走越近。有一天,玉婷意外發現智睿竟然抱住了玉蘭,雖然玉蘭把他推開了,但顯然兩人已發展出了曖昧的火花。玉婷不敢置信,私下質問智睿,智睿不否認自己對玉蘭的好感,這使得玉婷內心燃起了熊熊妒火,她無法再把玉蘭當姐妹看待了。
但此時的玉蘭,卻越來越博得陳家長輩的喜愛,尤其過去最疼寵玉婷的父親陳田福,總是規訓玉婷說:「妳看妹妹玉蘭,比妳小卻比妳懂事勤快多了,哪像妳……」沒想到連爸爸都站在玉蘭那邊,玉婷覺得自己的一切,都被這個「假妹妹」給偷走了!「她不是我妹妹!她不是!」玉婷恨恨的這麼想。她終於撥下了一通電話。
不久,移民局官員突然來造訪陳家,說要抽查新住民的生活狀況。他們指出陳玉蘭是陳田福夫妻兩人親生子女的文件,質問他們倆:「為什麼你們能在一年之內,於越南、台灣兩地,同時生出兩個女兒呢?」夫妻倆答不上來。玉蘭躲在玉婷房間裡不知所措:「我不能被遣返,萬一被遣返,我爸爸的義肢貸款就還不出來了!他的腳會被拿走的!」玉婷說:「那妳只能逃走了,就當做妳從沒來過我家……」她拿出了五千元資助玉蘭。玉蘭握緊錢,決定聽從玉婷建議,連夜離開這個家。
在這場移民局的訪談後不久,檢察官與警察上門來了。面對檢察官咄咄逼人的質問,陳田福只好坦承,其實玉蘭是越南親戚的小孩,來台灣打工的,但她因為害怕被遣返,已經離家出走了。檢察官露出不信任的眼光:「你們不會是把少女給拐賣了吧?」陳田福喊冤:「怎麼會!我們家一直把玉蘭當自家女兒看待,連我女兒也把她當作親妹妹一樣!」但玉婷卻搖頭:「我沒有妹妹!她只是外勞而已。」
就這樣,檢察官下令通緝遣返范氏蘭,並以「人口販賣」的罪名起訴了陳田福,陳田福被抓進了看守所。全家人不知該怎樣應變這突發狀況,母親范氏紅在煩惱與自責之下,也病倒住院了……玉婷完全沒料到,自己一通舉報電話竟會造成這樣的後果,後悔莫及的她,必須想辦法把玉蘭找回來!
那晚玉蘭離開陳家後,投奔到一個有越南妹工作的檳榔攤。為了避人耳目,她每天都關在檳榔攤後面的鐵皮屋內,無止盡的包著檳榔,不見天日,還不確定能否領到老闆說的日薪三百元。幸好玉婷及時找到了玉蘭的下落,兩姐妹再見,恍如隔世,緊緊相擁在一起。
玉婷央求玉蘭跟她一起前往警局作證,證明爸爸不是人口販子。但一旦自投羅網,玉蘭勢必就要被遣回越南了,那爸爸的義肢要怎麼辦?但想起陳家人對她的好,幾經掙扎,玉蘭終於答應了玉婷。兩人手牽著手,走進了警察局。玉蘭這一進去,再也回不了陳家。不久,父親被放了回來。
得知玉蘭被遣返的日期後,玉婷飛奔到機場,眼看著玉蘭被戴上手銬,被女警押入海關,玉婷揮著手大喊:妹妹!妹妹!但玉蘭聽不到。不久,飛機緩緩起飛了,懊悔的玉婷不禁大哭了起來。
(此篇為經編劇同意且修正之公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