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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影視業者拍攝影片住宿補助」及「影視行銷活動補助」公告

  1. 欲申請者「影視業者拍攝影片住宿補助」及「影視行銷活動補助」請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如有條文所述情事,提醒請於申請時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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